7.9 自动控制


7.9.1 电站宜按无人值班(少人值守)的控制方式设计。
7.9.2 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控制应按机组自动化规定进行设计,并应能实现下列功能:
    1 以一个命令完成水轮发电机组的启动或停机;
    2 水轮发电机组能自动调节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;
    3 机组附属设备,技术供、排水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等,能够自动和现地手动控制。
7.9.3 水轮机液压或电动操作的进水阀或快速闸门控制,应包括在机组自动操作范围内,并能够现场进行操作。当机组发生紧急事故时,应自动关闭进水阀或快速闸门。
7.9.4 电站自动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。
7.9.5 发电机宜采用静止可控硅励磁系统。小容量发电机也可采用无刷励磁系统。
7.9.6 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器应满足下列要求:
    1 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使发电机出口电压急剧降低时,应强行励磁;
    2 水轮发电机转速升高引起过电压时,应强行减磁。
7.9.7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装设自动灭磁装置。
7.9.8 当设有中央控制室时,进水阀或快速闸门、水轮发电机组、变压器、10kV及以上线路、近区和坝区的厂用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、直流系统等控制设备,应能在中央控制室内进行控制。
7.9.9 中央音响信号宜由计算机系统完成。
7.9.10 电站应装设带有非同步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和自动准同步装置。
7.9.11 发电机出口、发电机-变压器组单元接线高压侧、对侧有电源的线路和母线分段等处的断路器应能够进行同步操作。
 
条文说明
7.9 自动控制
7.9.4 计算机监控系统在国内小水电站已得到较多的运用,投资成本也越来越低,降低了水电站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门槛。
   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小水电站,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《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》DL/T 5065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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